2009年辽宁省监狱劳教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公告
一、人员范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参加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递补考生名单所列人员。
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内容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标准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3.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旧标准1.0)
4.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3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女性28周岁以下(1980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医学职位的男性3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女性33周岁以下(1975年8月2日(含)至1991年8月2日(含)期间出生)。
5.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条件。
符合以上标准者,视为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的内容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司法部颁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1.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25岁以下)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05″
≤4′25″
立定跳远
≥2.2米
≥2.0米
引体向上
10个
8个
2.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25岁以下)
(25岁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0
800米跑
≤4′00″
≤4′20″
立定跳远
≥1.5米
≥1.4米
仰卧起坐
23个(限1分钟)
45个(不限时)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30日,上午8:00-11:30。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沈阳市崇山中路103号,辽宁大学原校址对过)。电话:024-88523693。
四、咨询电话
辽宁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024-86617043.
五、注意事项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准考证、考试报名登记表,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费用(80元)。
2009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司法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